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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駕校教練員未能以身作則,飲酒后仍抱著僥幸心理駕駛教練車上路,結(jié)果丟了“飯碗”。
3月20日晚,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交管大隊組織開展交通違法整治夜查行動。在北城街道檢查點,一輛云G牌照教練車被攔下。民警發(fā)現(xiàn),該教練車核載5人,實載6人,存在超員情況。更為嚴重的是,駕駛?cè)藙⒛成砩仙l(fā)著陣陣酒氣,執(zhí)勤民警對劉某現(xiàn)場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jié)果顯示為68mg/100ml,已達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
經(jīng)調(diào)查得知,駕駛?cè)藙⒛吵諥2D機動車駕駛證,駕齡已滿30年,是紅河州石屏縣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公司教練員,當天晚上在玉溪吃飯時喝了酒,離開時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結(jié)果被交警查獲。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同時,紅塔公安分局交管大隊依法通報紅河州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劉某所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公司。
(通訊員 張龍斌)
來源:玉溪日報 2025-04-17 A06版: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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